1、2023年年生育工作意见4篇 第一篇:规划生育薄弱村帮促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规划生育基层根底工作精神,坚持抓基层、打根底,抓后进、促平衡,抓难点、求突破,实行党政牵头、部门联手、综合治理,加快后进转化步伐,促进全县人口和规划生育工作平衡进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开展规划生育薄弱村帮促活动,切实抓好薄弱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效劳阵地建设等,确保基层班子建设得到有效加强,管理效劳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规划生育工作落后局面明显改观。到2023年底全县薄弱村转化率到达90%以上,全县薄弱村总的合法生育率到达90%以上。 薄弱村(居)转化标准:
2、村级班子坚韧有力,工作制度和宣扬效劳阵地健全;育龄妇女根底信息全面、精确、标准,人口和规划生育底子清楚;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查体效劳及各项效劳管理落实;规划生育嘉奖政策和优先优待政策落实;违法生育得到遏制,规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自控力量增加,村级自治水平明显提高。 二、帮促范围和帮促单位 (一)帮促范围:从2023年以来违法生育较为突出的村居中确定22个县级规划生育薄弱村。 (二)结对帮促单位:实行县人口和规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薄弱村结对帮促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关镇(街道)和有帮促任务的单位要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帮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特地会议,明确责任
3、科室,制定帮促方案,加大对规划生育薄弱村帮促力度,确保薄弱村转化任务顺当完成。 (二)对症施治。参与结对帮促的单位要与镇(街道)深化薄弱村进行调查争辩,与村干部座谈争辩并走访群众,摸清消逝违法生育的缘由,特殊是对连续多年消逝违法生育的村以及年内消逝多户违法生育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共同争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帮促措施,对症施治。 (三)落实效劳管理措施。 1、摸清底数。指导薄弱村重点对2023年以来诞生人口以及空挂户、口袋户和外出隐蔽已婚育龄妇女等进行全面清理,外出隐蔽或去向不明的准时联系追找,托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完善育龄妇女根底信息。 2、落实技术效劳。组织好已婚
4、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查体,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加强孕情、术后、产后及避孕药具随访效劳,意外妊娠的要准时实行补救措施,准时为育龄群众供应优质效劳。 3、完善制度,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强薄弱村规划生育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宣扬气氛。健全标准村级管理档案,完善效劳管理制度。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的依法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4、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对规划生育家庭在划分宅基地、支配集体福利、农业生产、子女升学等方面赐予优先、优待照看,依法落实规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规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居)民自治。结合
5、村“两委换届选举,关心村级选好配强村级班子,配齐、配强村计生主任,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效劳措施,落实好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酬劳和相关经费投入,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深化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抓好规划生育合同化管理和各项制度、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乐观引导村民自觉实行规划生育。 (五)发挥部门优势,施行综合治理。结对帮促成员单位要成立帮促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职能特点,发挥部门优势,针对薄弱村的不同成因,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帮促,每季度至少到结对帮促薄弱村进行一次调研指导,参与人口计生工作重要
6、活动,确保帮促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本次帮促活动由县人口和规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口和规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实行重点帮促联系点制度(具体分工及联系单位见附件),关心各镇(街道)开展帮促工作。各帮促单位要指定专人,切实落实帮促责任,结合职能特点,发挥部门优势,针对薄弱村的不同成因,实施帮促,确保所帮促薄弱村不再消逝政策外生育。 其次篇:规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生疏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统一思想,充分生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遏制违法生育的重要性,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责任,标准执
7、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规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征收主体 县人口计生局是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机关,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各镇、街道依据县人口计生局要求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对各镇、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征收程序 1、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说明身份。调查笔录要精确完整地记录当事人根本状况,违法生育的时间、地点、孩次等内容,做到违法生育事实清楚。调
8、查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手印)。认真收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诞生医学证明、违法生育子女落户信息等,特殊状况要制作影像证据材料。 调查笔录的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必需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县人口计生局要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在作出征收确定前,要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和数额,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要认真听取、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陈述、申辩意见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准时接受。送达确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作出确定 县人口计生
9、局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制作征收确定书,加盖公章。 (1)依法确定征收数额。严格依据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教育违法生育当事人正确生疏其违法生育行为,鼓舞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3)依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状况,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4、送达确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将征收确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 送达征收确定书原那么上要求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将征收确定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要在送达
10、回证上签名、盖章(手印),并注明签收日期。 送达征收确定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要邀请当地计生干部、村(单位)领导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状况,把征收确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计生干部或村(单位)领导及其他见证人签名。送达征收确定书时当事人不在的,可以将征收确定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代收,送达人要告知他准时转交,以便当事人了解征收确定书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收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手印),并注明签收日期。 要认真填写征收确定书送达回证,确保签收人签名和签收日期完整精确。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执行确定
1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确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县人口计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为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实际收入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确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口计生局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县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确实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自收到征收确定书之
12、日起3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县人口计生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票款分别收缴制度,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准时上缴国库,按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个案扣分,标准如下: 1、违法生育统计上报一个月内要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书。应下达未下达征收确定书的,每一例扣5分。 2、由两名执法人员在违法生育统计上报后7日内制作调查笔录,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调查笔录记录违法生育事实清楚,书写洁净、
13、精确完整,调查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名。逾期未制作调查笔录或者调查笔录记录违法生育事实不清,内容不完整的,每一例扣2分;调查笔录非调查人、被调查人亲自签名的,每一例扣3分。 3、调查笔录上报县人口计生局2日后签发告知书,县人口计生局制作告知书后3日内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逾期未送达的,每一例扣2分。 4、县人口计生局制作征收确定书后7日内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逾期未送达的,每一例扣3分。 5、征收告知书或确定书直接送达的,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名、盖章、手印),注明签收日期;间接送达的,代收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签名、盖章、手印),注明签收日期;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的事由、送达
14、的日期,由送达人、计生干部或村(单位)领导及其他见证人签名。上述送达方式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例扣分。 弄虚作假制作征收文书,或在送达回证上伪造他人签名的,每一例扣3分 6、违反征收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扣5分;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每一例扣5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上缴国库或挪用的,每一例扣10分。 7、因违法生育事实不清,或违反征收程序,或弄虚作假制作征收文书等导致征收确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的,每一例扣10分。 8、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要向法院缴纳社会抚养费。各镇、街道要乐观催缴社会抚养费,但不得擅自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擅自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扣2
15、分。 9、各镇、街道要按规定配备规划生育执法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所扣分值,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人口和规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中所占分值,按比例纳入年终考核总成果。 第三篇: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意见 一、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均为我县户籍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属于我县规划生育管理的人员; 2、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流淌人口,依据国家流淌人口规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流淌人口规划生育效劳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省流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准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沟通。 二、登记受理地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实行首接负责制。 三、登记时限 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诞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登记;因特殊状况逾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