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工作意见 一、关于改造任务分配 x镇20230户、x镇350户、x镇70户、x镇70户、x镇200户、x镇60户,市民宗局、市残联泥草房改造不在此列。 二、关于改造条件 (一)一般户新翻建补助5000元,低保户新翻建补助2023000元;新翻建整体搬迁20户以上的村每户可补助2023000元。购置房屋一律补助5000元。新翻建和购置房屋只限在本市内,且必须与撤除一并进行。只撤除不翻建、不购置的每户补助202300元;不撤除只新建和不撤除只购置的不补助;不申报、自行撤除或改造的不补助。民宗局、新村办、残联等部门不能交叉补助,即,每户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二)但凡有两处或两处
2、以上宅基地的农户,其现存多余泥草房必须无条件撤除,每座泥草房补助202300元,并且只能享受一次建房或购房优惠政策。本人不同意撤除的,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对于闲置时间较长的泥草房,必须以公告等方式通知本人或其家属在2023月20日之前撤除,到期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按照村屯总体规划要求,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撤除,拆房、建房或购房补贴资金按照一般户最高上限5000元标准暂时由镇财政所代为保管,待本人返回建房或购房之后领取(建房、买房的必须在本市内。不买房、不建房的只补202300元,剩余局部退回市财政)。此类农户的宅基地在本人返回之前应予以保
3、存。 三、关于改造要求 (一)但凡方案改造泥草房的农户,一经填表申报,各镇、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热情效劳,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土地、建设、林业、电力、税务等部门均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龙和一级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泥草房就地翻建,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要放宽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二)各镇、各部门不得以农房改造名义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照相、交通等费用由各镇承担。其他规划设计、杂费等一律全免。产权证打证费减半收取。撤除泥草房不得收费。对农民建房交纳契税、购房交易税等,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
4、法规最大限度地予以优惠。为农户安电时,电力部门只能收取工本费,并且农户可以在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自行购置电线、电表等器材。安装自来水、有线电视、 等工程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不在补助之内。 (三)各镇申报、撤除、新建、购置均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限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6月20日,撤除截止日期为2023月20日,新建截止日期(以房照日期为准)为11月20日,购置截止日期(以房照日期为准)为11月30日。 (四)包村帮扶部门要把帮扶重点放在对特困户建房上,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解决包保村的泥草房改造问题。各村负责人要主动与帮扶单位取得联系。 (五)有村集体积累的村,如果村民自筹资金建房有困难,村里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扶持贫困户改造泥草房或用于安电、接自来水。 (六)农户自身没有能力拆房的,镇、村要积极组织村民帮助撤除,也可租用钩机、拖拉机进行撤除,每座泥草房的撤除费用不得超过20230元。有村集体积累的,该局部资金由村里出,没有村集体积累的,可从每户的补贴中扣除。 (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认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民政部门要提供准确的特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名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以平房作抵押,为农户担保贷款建房的做法。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