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平安生产法、平安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平安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平安知识和平安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平安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平安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平安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平安。 第二章职责
2、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催促开展平安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平安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并催促落实。 (一)平安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平安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平安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平安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平安培训教育方案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平安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
3、职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平安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平安作业技能培训方案,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平安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平安作业技能 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平安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工艺平安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防止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平安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
4、平安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平安培训教育方案。 2、组织平安教育培训,保证平安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方案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平安教育、日常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平安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平安副经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由平安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平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管理培训并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5、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标准和标准; (二)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与平安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平安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由平安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平安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平安
6、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平安规章、规程、标准和标准; (二)平安生产管理知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平安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平安教育由平安
7、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平安本卷须知、本岗位平安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平安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平安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
8、、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平安教育。三级平安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平安教育由平安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平安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平安技术,职业卫生根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平安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平安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平安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根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 新员工经公司级平安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平安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平安教育:车间级平安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平安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平安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平安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平安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平安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平安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平安教育:班组级平安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
10、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平安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平安本卷须知;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平安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平安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三级平安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平安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平安
11、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平安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平安教
12、育: (一)平安环保处根据年度方案组织分解制定平安月度活动方案,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平安活动方案开展平安活动和根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平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平安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平安活动应有负责人、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平安活动 篇二: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 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公司平安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
13、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平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平安培训的工作。按照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平安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平安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各级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14、平安培训 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企业负责人平安培训,经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平安主任及其主管,必须接受平安主任等平安培训,并经平安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平安主任证书或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部门主管、车间各级主管需参加由政府或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平安培训。 平安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