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党员预审制度 开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预审的目的 严把入口关,审查开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标准,是否违反开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 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 支部要对开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标准。一般情况下,开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开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参加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
2、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 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开展对象谈话,审查入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假设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开展党员工作程序。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标准、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预审中发现违反开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开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组织部门采取分片集中预审的,要形成书面预审意见,作为基层党委审批依据,同时组织部门要留存备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