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标准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社区工作人员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经过法律程序选举中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 2、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 3、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根据社区规模控制,一般3000户以内职数为35名,3000户以上职数为57名。确因工作需要,社区可聘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但必须经街
2、道、乡、镇批准,报区民政局备案。 4、社区工作人员分为组织下派人员、单位委派人员、“两保兼职人员和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四类。前三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三项保险的公费局部由派出单位和原渠道负责解决,工资、奖金低于专业社区工作人员的局部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主任、书记不低于1300元/月,副主任、副书记不低于1200元/月,委员不低于1100元/月,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其工资和三项保险公费局部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 5、社区工作人员奖金以岗位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可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之间拉开一定档次,在社区经费中列支。 二、
3、社区工作经费 6、从年元月起,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财政对现有的社区分别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工作经费4万元、6万元、4万元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7、各街道、乡、镇应根据区民政局核定的社区个数,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14万元的资金总额对各社区进行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到位。年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社区经费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社区财务管理 8、社区经费实行“自主管理,集中核算,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管理方法,由社区自主管理使用,街道、乡、镇财政所集中核算,由社区报帐。 9、社区经费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街道、乡、镇设立独立的社区经费帐户,市、区
4、和本级负担的经费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的专项资金、各类拨款、赞助经费均由此帐户存储拨付。每个社区独立核算,确保经费到社区专款专用。社区经费实行半年度和年终两次拨付方式。 10、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签字审批制,重大工程开支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社区居委会集体决策,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监督,2022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必须向街道、乡、镇报告。社区办公效劳用房建设工程、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11、街道、乡、镇要确保本级负担的社区经费足额到位,区有关部门将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区对街道、乡、镇年度绩效考核。 12、街道、
5、乡、镇内审计站对所属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审计,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经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审计。 四、其他事项 13、村改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执行本方法第3条规定的工资标准由街道、乡、镇按程序决定。 14、本方法从年月1日起执行,原区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方法(试行)(政办发17号)文件同时废止。 15、本方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内容总结(1)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标准管理,特制定本方法(2)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标准管理,特制定本方法(3)15、本方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