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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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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参保范围扩大:雇工、临时工都享受工伤待遇 ?条例?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黎教授指出,以前仅有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新?条例?扩大了“职工的内涵,包括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

2、保险待遇权利;而且参保范围还涵盖了非法用工主体,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赐予一次性赔偿。所以?条例?特殊强调:“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造成工伤和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条例?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方法?对一次性

3、赔偿金的标准规定得更为详细和明确,即从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到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倍。 工伤范围放宽:上下班遭受车祸,因工作受伤、发病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算工伤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黎教授指出,相比过

4、去的工作保险条例,新?条例?的工伤认定化繁为简,放宽了范围。尤其是旧条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算工伤。而新法那么简明地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认定为工伤。对“规定时间的删除,有利于认定劳动者加班加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为工伤。这些突破,充分说明白国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决心。 把工作时间前后,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列为工伤,也体现出了对劳动者保护范围的扩大,与以前只强调“工作岗位相比,劳动者受到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合理。 除此之外,新?条例?的规定更为详细。黎教授说,新条例关于“在工作

5、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规定,明确地以小时区分了突发疾病与慢性病,与旧法中规定的“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量的模糊规定相比,更便于操作。 认定期限延长:延至年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黎教授指出

6、,旧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天,而实践证明,由于劳动者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并不了解,所以很少有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去主见权利。由天延长至年,充分体现了新条例保护弱者的精神。 过去一旦消失工伤争议,劳动者及其家属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疲于告状。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条例对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特地规定了惩办措施:假设在天内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单位不作为期间,劳动者有充分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担当举证责任 对这些连工资都常常拿不到的民工来说,?工伤保险条例?给他们吃了“定心丸。新华社记者张国

7、俊摄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担当举证责任。 黎教授指出,与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那么不同,在工伤认定中,当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工伤认定上发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担当举证责任。这对于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对工伤认定起重要作用的很多文书、文件和记录都是由用人单位制定并管理的。假设坚持“谁主见谁举证,必定导致受伤职工的权益受损。除新条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近制定的?工伤认定方法?还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损害职工供给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惩罚力度加大:供给虚假工伤诊断证明最高可罚款

8、万元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黎教授指出,新条例对挪用基金、骗保等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 依照条例,劳动者不用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假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被处以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观点:条例仍有待改良 黎教授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条例尚需改良: 服刑人员不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黎教授持不同观点。他认为,享受工伤保险与担当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就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不应当由于受工伤职工触犯法律,就否认了他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而剥夺其连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事业单位应在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并未将事业单位直接纳入。这意味着,一旦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其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将由单位负责。黎教授认为,这使得在事业单位的职工,尤其是临时工和雇工的权益仍难以得到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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