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征询:你好,我最近碰到一个特别生气的事情,想征询下。我上个月在某茶楼和朋友谈事,只要一份铁观音,结账的时候,茶楼要收费150元,我征询如何这么贵,他说,茶楼最低消费150元,我想征询下,如此的收费合理吗?答:您好,该茶楼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这事实上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效劳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还规定,运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那么规定内容无效。由此可见,运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进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买卖的权利,是运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