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路口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
2、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藏方案。 7、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8、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藏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 10、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
3、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控制措施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那么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封锁、扑杀疫情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发
4、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
5、的措施(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
6、监测;(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锁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镇防疫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三)处理记录镇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四)非疫区采取的措施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监督下实施。 以上这篇河路口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6点公文网网,谢谢。 内容总结(1)河路口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2)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3)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4)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