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工作装卷顺序讲解 纪检监察工作装卷顺序 装卷顺序 1、办案依据; 包括举报材料、领导批示、初核方案(前附发文处理笺,经分管领导签批)、初核呈批表(室主任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批)等。 2、初步核实报告(前附发文处理笺,初核报告的落款必须是初核成员手写签名,并在签名后加括号注明职务或部门,经分管领导签批); 3、立案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的分管副书记签批,即“x年x月x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案。领导签名、日期)及立案决定书(在抄送一栏下面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党组织章); 4、调查方案及办案方案(前附发文处理笺,经分管领导签批); 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由被
2、调查人签署意见,即“以上看过,属实,同意或者不同意接受组织处理。被调查人拒绝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注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不需要调查人员签名),被调查人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错误事实材料要写明被调查人的根本情况、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承担的责任。 6、被调查人的检查; 7、调查报告(写明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调查报告要写明案件来源、根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应负的 1责任、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定性处理意见和法规依据。调查报告要由调查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在签名后加括号注明职务或部门)。 8、被调查人的自然状况; 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出
3、具证明材料,有特殊需要的,需加以说明,如其所在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等。 9、证据材料; 按照调查报告认定核实的问题逐一排列: 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物证;其他证据材料。 2023、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简报,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等有关材料; 包括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手续,依纪依法没收、追缴和暂扣财务凭证等。 11、自办案件的程序和手续自查表(“经检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12、移送审理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的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时还需要由案件审理室的分管领导签字)。 应填写三份,一份装入调查卷,一份由案件承办室负责抄
4、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一份由案件承办室保存。三)调查核实(调查) 2调查,是指案件检查人员通过合法的手段,查明违纪案件事实真相,取得确凿证据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和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调查的对象是已立案的违纪案件所涉及的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等有关人员;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清事实;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查前的准备。 (1)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合理搭配人员,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 (2
5、)熟悉材料。一要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二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线索收集起来,并进行初步分析、排队、归类,列出应予以查清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研究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制定调查方案。整理案件线索,制定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并能够尽快查清问题的最正确方案。 (4)明确工作任务。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实施调查 3(1)宣布立案决定。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6、 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退休等。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受到刑事处分、处分的证据等。 a、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质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物证应追查并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须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7、。 b、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帐册凭证、档案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会议记录、4介绍信、文件、个人记录、私人文件、日记等,书证也是物证的一种。收集书证采取提取方法,并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用摘抄或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抄摘或复印会议记录、个人记录、私人日记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节录材料不得断章取义。 c、证人证言。但凡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思想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
8、证言,不能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证人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书写的证言要用钢笔或毛笔,不管由取证人代写或证人自己写证言的,在证人对证言核对时,都应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d、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与申辩和对同案人的检举。 e、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的结论。 (3)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据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的重要调查方法。能否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提供5证据,是决定案件检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a、准确确定证人,防止盲目性,既不把与案件无关的人当作证人
9、,又防止将与案件有关的人遗漏。 b、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或对同一证人询问次数过多过频的同一问题,容易引起证人的反感,使询问受阻,影响询问效果。 c、掌握谈话技巧,控制谈话节奏,即时调整谈话思路。对证人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忆;交待政策,讲明责任;精心做好谈话笔录。 (4)询问被调查人a、要把握询问时机。b、要选派适当人员。c、树立自我形象。d、采用适当方法。 f、注意分析判断,采取适当对策。e、如实做好笔录。(5)调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第一,停职检查。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阻
10、碍案件调6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组织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并送达党外组织,党外组织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停职检查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两指,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的“两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两指“两规的运用要慎重,严格按照批准权限使用。 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1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 第四,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行使这些措施,应按照中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3、制作错误事实材料并与本人核对。 7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要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要全面审核调查材料,综合分析案情,认定错误事实,制作错误事实材料并与本人核对。 错误事实材料中的错误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
12、误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核对材料。对于有阅读能力的,把错误事实材料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主要错误事实逐条与本人核对,并听取意见。对本人所提意见中合情合理符合事实的局部,应认真采纳;有异议的应认真核对错误事实有无出入;需作补充调查的,应补充调查;措词不够准确的应进一步修改斟酌;对申辩无理的应予解释,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被调查人如果同意调查组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签上同意的意见和姓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以另写申辩材料;如果拒不签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注明。 调查组针对本人申辩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写出事实根据的说明。说明其提出的问题和要
13、求哪些是对的,合理的,调查组的态度或已作了怎样的处理;哪些是不对的,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要有充分的证据写出说明材料。 制作错误事实材料的要求:错误事实材料的文字要精练准确;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对错 8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每一错误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错误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本案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错误事实材料中不得写入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
14、料与被检查人见面须有二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参加。 4、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标准要求,表达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论和署名五局部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或是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
15、2)被调查人的根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工作简历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9(3)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 (4)对调查的其他问题的说明。对调查否认的问题和调查的其他问题也应交待清楚,逐个说明情况。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5)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6)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 (7)处理建议。调查报告应写明处理建议,提出处理建议的依据。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