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建设方案工程实施方法 XX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改革开展示范校建设工程实施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建设目标,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指列入XX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特色建设工程。工程的管理,包括方案、审核、批准、检查、总结评估等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实验实训设备的验收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主要处室负责人
2、担任组员的XX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办公室、重点建设专业工程组、特色工程建设组等机构,保障工程建设高效、标准开展。 第四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分为。重点专业建设工程、特色专业建设工程、特色工程建设三局部,由分管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工程的实施与管理,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各建设工程成立建设小组,由涉及该工程专业领域的68位专家组成,从中产生工程组长一名,负责该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成立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核,年度和中期检查及评估验收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向领导小组
3、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研究商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争取各级部门的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阶段性检查验收并审定相关材料及文件。 第七条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下设资金管理组、工程实施监控组。 资金管理组负责各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结算及资金决算工作。工程资金支出流程为: 1、各工程建设启动时,工程组应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填列预算审批表,报资金管理组审核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2、各工程组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备用金预支、工程支出按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各工程组年末上报工
4、程建设资金决算表,报资金组审核、归档。 工程监控组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预期效益达成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各工程组负责工程建设的准备期管理、过程管理、成效管理。准备期管理包括工程的再调研及论证、小组成员的分工、工程建设合作单位的选择;过程管理包括小组成员工作量的考核、工程资金的具体使用及管理、实验实训设备的管理;成效管理包括工程建设成果的评估检查、总结及宣传。 第九条校内各处室围绕工程建设,树立大局意识,提供优质效劳。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制订管理方法或实施细那么。 第四章工程实施 第十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由各专项建设小组按实施方案和任务书负责落实和实施。
5、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设备的购置、根底工程工程由各工程组提出采购立项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标准程序后实施。所购置的实验实训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工程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正常运转、功能开发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需按年度报送建设方案,年度方案审批与执行程序为: (1)各工程组于每年年初提交下一年度建设方案; (2)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年度建设方案; (3)校领导审批年度建设方案; (4)各工程组按年度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必须向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批准。经费超出原方案的,需经
6、领导小组批准。对于私自变更方案、挪用、占用工程资金者,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建设工程实行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各专项组每年年底提交工程本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交工程建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在建的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工程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对该工程的阶段目标、资金投入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工程完成后,各工程组提交完成工程情况的总结报告, 全面阐述工程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计、评估和验收。 第十八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实行奖惩机制。根
7、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那么,对优秀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给学校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于实施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对协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均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并扣发奖金。第十九条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校,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国家示范校建设后颁发的规定和文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