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整改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对我市提出的经营性用地存在协议出让、毛地出让比较普遍和出让金局部不标准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整改意见如下: 一、对我市实施企业改制“异地建厂、腾地置业政策中工业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变更为经营用地的有关文件进行撤销和修订。 1.撤销市工业领导小组2023年第12号会议纪要,停止执行该会议纪要决定的企业改制“异地建厂、腾地置业中工业用地可以不走招拍挂程序,以协议出让方式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政策。 2.修订完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停止执行该文件中第十七条“除政府确定的改制企业实施腾地置业外,假设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的规定。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3)151号)的有关规定,凡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禁止“毛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 三、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金额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标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标准有序。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