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自诉书五篇材料 第一篇:刑事自诉书【标题】 刑事自诉书 【分类】 刑事裁决文书 刑事自诉书.格式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假设是伤害案,案由那么写:成心伤害;诉 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刑事自诉书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所书
2、写的状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预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书写刑事自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必须是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如果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当事人的起诉。 ()原告的意思表述要清楚,要有明确的证据和诉讼请求。 第二篇: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 第18条第3
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说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那么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4、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都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需特别说明的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这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所谓“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的修改,有利于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
5、刑事诉讼中相互推诿而使被害人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成心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那么第4章、 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述所列八
6、项案 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缺乏、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假设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
7、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上述由被害人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无证据证明,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案标准予以确认,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样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防止诉讼的拖延,减轻群众的讼累,又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8、和处理。 第三篇:刑事自诉判决书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法刑初字第x号 自诉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辩护人. 自诉人xxx以被告人xxx犯xx罪,于x202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控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独任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xxx控告. 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意见.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自诉人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以上证据,本院均予确认。 本院认为.应当从轻(从重),可以从轻(从重处分)处分。 综上所述,为维
9、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x条第之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202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第四篇: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
10、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中国刑法第270条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五篇: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