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工伤认定须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要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假设能证明是机动车事故,那么应认定为工伤。 办理工伤的认定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企业,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注销工伤仍可获补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
2、14级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其根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局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证明材料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