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长驻分支机构工作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3、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二、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1、上班周一至周六。统一按照外派工地工作时间考勤。2、休息(1)每周休息一天:周日休息,每个月休息四天,可调休,但不允许一次性休息四
2、天。(2)国家节假日:春节、国庆(含中秋节),其他不再安排。3、钉钉打卡:外派人员考勤统一归公司总部管理。外派人员需通过钉钉打卡,每天两次,提交钉钉打卡时,需拍摄外派工地建筑物个人上身照(本人站在建筑物前),如外出办事,需拍摄办事地正门口个人上身照,必须显示定位。填写清楚打卡地。4、出差管理:如公司召开会议,需要到总公司出差的,报销往返车费(大巴、火车、高铁费用),其他费用如出租车费不予报销。除公司指定的出差以外,其他因项目或个人产生的出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5、罚则:如发现不按照规定打卡,或通过其他手段伪造打卡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第二次直接开除。三、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1、公司向所
3、属各分公司、项目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2、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3、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4、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5、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6、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7、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分支机构如果认为不
4、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总公司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总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四、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好公司的企业形象;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工作;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并跟踪到位工作;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5、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6、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做好管理、协调工作;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做好工程创优工作;8、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对公司总部的联络工作;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的服
5、务工作。五、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吃、拿、卡、要;2、不得擅自离岗、脱离工作岗位;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4、不得担任项目上的任何职务;5、不得在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的范围外乱签字、盖章;6、不得收受贿赂、损害集体利益;7、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8、不追求奢侈、不贪图享乐、遵纪守法;9、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它决定。六、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1、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2、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务部审阅并签署意见,并经过公司总经理的签批,外派人员无权签订。3、妥善保管公司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4、对于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5、保证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分支机构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6、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