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平安治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2) 合理配置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工作有关人力资源,确保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工作有关人员认识和才能的需要。(3) 负责全面掌握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教育情况,按照不同的对象、时期、场合、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培训教育工作。(4) 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员工培训打算并组织培训工作的施行,并对培训结果进展考核与评价。(5)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要素进展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治理方案加以操纵。(6) 负责
2、对本部门员工进展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平安认识。(7) 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治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运转提出合理化意见。(8) 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消费运营单位/部门的加班加点进展监控。(9) 负责对公司提供劳务的相关方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方面施加阻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有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供劳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责任,并检查监视落实情况。(10) 在招用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临工)时,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11)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详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