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制度汇总17范文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本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本卫生室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卫生室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
2、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告知疫情专报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h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3、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本卫生室固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上报。 5、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到乡镇卫生院。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以最快速度上报到乡镇卫生院。 6、本村卫生室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普通门诊日志,对
4、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标准,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门诊日志登记标准 1、本卫生室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工程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疫情管理人员要签字“疫情已报。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
5、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根本情况,工程齐全,书写标准,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入乡镇卫生院。 2、门诊登记的传染病病例必须和传染病登记本病例相符
6、合。 3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方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到达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到达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燃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