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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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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通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开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开展高地,推进生态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不仅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客观需要,也事关全民族生态平安、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开展的战略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本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进

2、一步落实目标任务要求 全省各地应当从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稳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根底上,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环境根底设施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注重城镇风貌塑造,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注重单体建筑个性特色,提升设计水平;注重整体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镇文化品位。

3、着力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村落规划水平和民居设计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 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标准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进一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着力治理和保护岷江、沱江、金沙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等重点流域区和主要支流流域区水源、水质,严格防治污染,确保本行政区饮用水水源平安。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4、。以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化肥农药污染整治和农村公厕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根底设施。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工程。大力开发农作物及副产品利用新途径。积极推进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建设农村生态家园,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多元投融资格局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是公益性事业,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全省应当初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多种渠道和多种手段构成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融资格局。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

5、算并逐年增加。省、市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把资金落实到县,形成资金整体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大对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等城镇根底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的征收和监管,专款专用。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 依法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投入。应当有步骤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扩大城乡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对外开放领域,积极引进、鼓励外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效劳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三、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做好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或者标准性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应当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调研或视察,听取关于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纠正重大违法问题。对严重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 -12-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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