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星级评定和管理意见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开展,标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标准化管理,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评建结合的根本方针,通过星级评定活动,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学校优质开展,彰显我县民办教育成果,提高民办教育效劳我县经济、社会开展的能力。 二、遵循原那么 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工作以客观、科学为根底,以政府指导、机构自愿、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星级评定和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县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学校。 三
2、、主要任务 民办学校星级评定,是指县教育体育局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鼓励性评价,依照标准的方法和程序,组成评估小组对民办学校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等级结论。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将同时作为县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依据。 四、评定标准 (一)民办学校星级评定结果分为三个星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二)星级评定采用计分制,分根底项和附加项。根底项总分值为500分,附加项总分值为20230分;两项得分之和,到达一定分数的才有资格参评相应的星级。五星级(总得分在500分以上,含500分),四星级(总得分在450-499分之间),三星级(总得分在400-449分之间)。总得
3、分到达350分及以上为年度检查合格单位。 (三)评估标准里带星号的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违反或达不到该指标的一律不得参加星级学校的评定。 五、评定方式 (一)办学满一年的民办学校须以“星级民办学校评定考核表为依据,参加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 (二)民办学校以自愿的原那么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依法设立并连续两年经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检查到达合格等级的民办学校,方可参加星级学校的评定。首次评定根据各参评学校得分进行认定,名额不限。 (四)原那么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星级评定活动。连续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年检合格学校才能申请参加三星级民办学校的评定;已获得三星级称号的学校才有资格参加四星级民办学校
4、的评定;已获得四星级称号的学校才有资格参加五星级民办学校的评定。 (五)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民办学校,需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县民办学校星级评定申报表; 3.县民办学校星级评定考核表; 4.自查自评报告。 六、评定程序 (一)星级评定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步开展。 (二)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民办学校,根据星级评定考核表,开展自评,并准备相应的档案材料。 (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评定小组,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标准办学、平安管理、招生宣传、师资力量及社会评价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县教育体育局评定小组根据参评学校
5、得分情况,评出星级民办学校。并将评选结果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县教育体育局对获得星级的民办学校颁发证书、星级牌匾。 七、组织管理 (一)获得星级的民办学校同样接受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结果作为学校星级的复查依据。 (二)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星级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提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三)县教育体育局对被评为相应等级的民办学校,实行日常动态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方式管理,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声誉信用度明显下降、年度检查得分达不到相应星级分数的,经评审小组核实,可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同时更换或收回星级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凡获得星级的民办学校因故停办的,须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上缴星级牌匾。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