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相关出货情况等相应的有必要说明的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处理。当总经理及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不在公司时,紧急情况下可通过 方式由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直接向财务经理授权进行审批确认,但随后须补办书面确认的手续。 支票由公司出纳专职保管;领用人凭审批签字后的“付款申请单到出纳处
2、领用支票,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及用途,并盖上“不得背书转让章,由财务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如遇特殊原因需开具限额支票,领用人必须先填写“限额支票领用申请单, 注明预计金额和其它能提供的对方单位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限额封头,填写日期及其它信息,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如领用人当天未使用,那么须将该支票交回出纳处保管。如通过电汇、汇票等方式付款的,财务人员在收到经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后,应尽快办理,并在办理完成后即刻通知用款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办理,应马上将情况告
3、知用款申请人。 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检查单位名称、金额、品名、数量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还应检查税号帐号,同时应注意出票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如有误,须马上向对方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调换。收到货物发票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如取得发票后暂时不需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如取得发票后需立即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与发票一起交到财务部出纳处; 如取得发票之前已付局部或全部款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经办人员使用限额支票取得发票后需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准后交财务入帐。 凡50,000 元以上款项进入公司银行帐户,财会人员应马上以口头或 短信方式报告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 财会人员应每周将公司收、支明细帐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并对资金运用和财务风险及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