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科研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方法 关于印发XX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标准、合理、有效使用,提高高校科研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XX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XX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 鲁财教【2023】 16号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开展,省财政设立了XX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科研
2、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第三条 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开展。 第四条 科研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标准、注重绩效的原那么进行管理。所资助项目按照“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专家评定的程序确定。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科研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额。 第六条 各高校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
3、平的原那么,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学校初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此根底上确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每年6月底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会同省那么政厅以正式文件公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下到达高校主管部门,再由高校主菅部门拨付到所属高校。 第三章经费支出 第八条科研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财务部门要按项目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具体支出范围为。 (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
4、、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四)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五)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六)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七)图书资料费。指为项目研究所购置的图书资
5、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八)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 (九)成果鉴定费。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 (十)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十一)项目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十条项目结题前,科研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题后,科研经费结余可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发。 第十一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赉产,学校应及时纳入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共享使用。 第四章管理责任 第十二争高校要建立和
6、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财务等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制定内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研经费标准、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并监督科研经费按预算执行。在办理具体开支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接受项目负责人申请,对科研经费
7、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十五条学校审计机构要定期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实行中期检查和项目完成情况备集制度。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进展报告、鉴定材料或研究报告、鉴定证书和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效益显著、经费管理标准的高校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未按方案开展项目研究、不按规定结题、项目完成率低和科研经费支出不标准的学校,将核减其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限额,并限制有关项目负责人中报科研经费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