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教育事业工作开展事宜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开展,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每个(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评选“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研中心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各1名(其中中学、第六中学各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根本路线,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2、重视支持教育,工作勤奋踏实,任劳任
2、怨,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顾全大局,办事效率高,在“两基稳固提高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新教育理念,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从严执教,教学效果好。严格遵守教师职业标准,模范履行职责。 3、圆满地完本钱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高。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兢兢业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师德师风表现突出,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好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