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3)31号)精神,进一步标准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增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开展,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管理 省、XX市下达我市的新增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外经贸局、x工商局统一协调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逐级申报批准。 (一)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根本原那么是: 1、严格控制工业工程的投资强度和准入标准。港区、XX县区入驻工程亩均投资
2、强度一般要到达2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镇亩均到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资本金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凡产业结构不符合规定,环保、平安、节能等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分配土地指标和供应土地。 2、工业投资到达1亿美元以上的工程,原那么上单独立项向上争取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 3、存量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不予安排土地指标。总投资在2023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通过租赁厂房等方法解决经营场所,一般不予安排土地指标。 4、凡新受让土地的工业工程,企业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根据工程的不同行业标准,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40.8,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非重型
3、企业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凡投资强度到达要求,厂房在三层以上(含三层),优先供应土地指标,减免城镇建设配套费用。 5、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建设工程用地报批前先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工程预审,再根据发改委立项、工商注册登记和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供地,凡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核减用地面积。工程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明确开工时间,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人。 (二)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标准。 1、工程注册资金在2023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 2、开工快、投产快的工程; 3、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企业; 4、高科技工程,高税收工程; 5、重点工程工程、实事工程工程; 6、
4、储藏中心需储藏的用地。 二、加强建设工程用地的监督管理 1、严格供地后监管。(1)原受让土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收回,收回后的土地统一安排使用。(2)原受让土地后,工程虽然开发,但在约定的开发时限内尚有一半以上土地未使用且近期又无开发方案的,也应及时收回,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使用。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已开发面积缺乏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缺乏总投资额25的,责令其限期开工或续建,如投资方不能再建设的也应收回土地使用权。(3)分配到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后不能按当时约定的条件实施的,应及时取消分配方案,另行安排其他工程。(4)凡新分配到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
5、币以上的工程,应在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一年内开工建设,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在领取到土地使用证的半年内开工建设。 2、整合现有建设用地。(1)村庄整理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原那么上全部用于村集体物业工程建设。(2)已受让土地虽然已全面开发,但工程投入产出率低下,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资源浪费过多的工程,发动其进行整合;条件成熟的企业发动其外迁并压缩土地供应数量,对原地块根据规划重新安排工程,合理配置相应土地,提高单位产出率,充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严格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开发建设。严禁以工业、仓储等名义取得土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转为经营性使用,确因政府规划需要
6、改变用途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4、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凡原有建设用地落实新工程的,也应严格按照新增用地要求和顺序办理。对同一地块有二个以上投资意向的,可采用公开出让的形式供地。 三、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 1、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建工程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土地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和竣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验收检查。 2、各镇(区)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为企业做好效劳的同时催促其按政策要求使用好土地。新批工程要向两区和各镇工业小区集中,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强化监察措施,防止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的发生。 3、各镇(区)应及时掌握工程用地落实情况,对有名无实工程,应及时收回分配指标。市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严格把关,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