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作职能 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平安生产指标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驶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制定全县平安生产开展规划;分析本县平安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工作,并对其落实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治理。 (五)组织、指导全县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保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全县平安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按照规定参加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