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流执法监管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水政法字20235号文件和市水务局吉水利水政字202360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标准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时间 及范围
2、本次河道采砂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检查范围为境内有所采砂场。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拍卖后可采区现场管理,标准非拍卖河道砂场采砂许可审批和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 (二)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定点停靠管理工作; (三)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1、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不按批准时间、范围、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2、在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的,采砂船舶在禁采区滞留的
3、,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驶离指定地点的; 3、监督检查进入可采区作业的采砂船是否取得采砂许可证; 4、对运砂船装运砂石数量按船舶吨位证书进行查实; 5、对装运砂石驶离可采区的运砂船是否持有采运管理单进行检查核实; 6、监督检查可采区作业台班记录,核对当日采砂总量; 7、监督检查采区标志的设立; 8、监督检查夜间禁采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全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准备发动、集中整治和稳固成果三个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研究制定本区专项专项查检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检查和保障措施,并组织
4、实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催促各采砂点及时整改;采取定期巡查方式,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采砂场采砂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积极邀请兄弟县(市、区)水政大队来我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提高行动效果。 3、稳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根据专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区水政监察大队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水务站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采砂负具体责任,要积极配合
5、区水政监察大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本乡镇各采砂户的动态,及时催促采砂户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严肃纪律。区水政大队和各乡镇水务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环环相扣,做到令行禁止,不拖后腿,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影响专项活动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推进和催促检查工作,并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 内容总结(1)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流执法监管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水政法字20235号文件和市水务局吉水利水政字202360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