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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XX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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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XX省大型社会活动平安管理条例0511 XX省大型社会活动平安管理条例 (2023年9月9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平安职责 第三章平安许可 第四章平安标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社会活动平安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公共平安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开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平安管理。平安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

2、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平安工作,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由主办者对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平安许可。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平安工作的领导,催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平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平安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平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 本市平安生产、公安消防、公安交通

3、、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平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平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安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范能力。第二章平安职责 第七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以下平安职责: (一)进行平安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平安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平安责任制度,确定平安责任人,明确平安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平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平安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活

4、动的平安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平安工作,开展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平安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阻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平安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平安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平安工作。 第八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平安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消防平安标准,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平安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

5、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平安的资料、证明; (二)平安出入口和平安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2 (三)根据平安要求设立平安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平安检查设备、设施; (四)配备应急播送、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平安秩序; (六)保证平安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平安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平安许可和平安监督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大型活动平安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平安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6、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隐患的责令改正; (六)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平安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平安隐患的责令改正; (七)对平安工作人员进行平安宣传、教育; (八)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平安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平安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九)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章平安许可 第十条大型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平安许可: (一)拟印制、出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庆典和纪念

7、性活动不需要申请平安许可。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平安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二)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3 (三)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平安许可。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平安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

8、场平面图; (四)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五)平安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平安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七)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平安协议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平安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平安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平安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平安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平安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

9、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其他与平安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平安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主办者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行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平安许可: (一)主办者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符合平安要求; (四)平安责任明确

10、、措施有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平安许可: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严重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主办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提出变更申请;举办地点、内容需要改变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大型活动取消的,主办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

11、。 第十八条作出平安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平安许可并及时告知主办者。由此给大型活动主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四章平安标准 第十九条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应当通过报纸、电视、播送等媒体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5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二)按照平安许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 (三)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平安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四)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平安措施; (五)根据

12、平安需要在场所入口设置平安、有效的机读验票设施、设备; (六)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平安。 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一条主办者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平安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平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大型活动现场平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掌握平安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播送和指挥系统; (三)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掌

13、握和运用其他平安工作措施。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t;p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平安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阻碍公共平安;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平安检查,填写大型社会活动平安检查登记表,记录平安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大型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签字归档。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平安生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 6 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平安隐患的,填写大型社会活动平安隐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

14、责令主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平安隐患。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平安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平安检查。 实施平安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平安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场所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第 (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或者局部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平安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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