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管理制度 1、单位购置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置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置。2、购置之前,购置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反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置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3、购置之后,购置经办人应将剧毒
2、化学品购置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4、剧毒化学品购置、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置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
3、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6、个人不得购置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8、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置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