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试点工作规章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不断完善城镇根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法的通知(云政发()13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根本原那么 (一)低水平、广掩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家庭或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三)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四)以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统筹; (五)实行州级统筹、属地管理; (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积余。 其次章参保范围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以下居民 (一)州内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掩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居住在本州具有暂住证的外来非从业城镇居民; (三)在城镇就读生活的同学、少年儿童; (四)被征地农夫中全部失地或现有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夫。 第三章参保登记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实施工作。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效劳所(站),负责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等根底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