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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法学总论学习感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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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法学总论学习感受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刑法的渊源 答。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根本原那么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是刑法的渊源。但注意其没有普遍的效力只是在特定的地区适用)刑法的机能 1、概念。刑法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2、分类。包括显在的机能与潜在的机能。 3、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行为规制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标准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保护法益的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即自由保障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

2、害的机能。【注意】 :本书中认为刑法的机能只有两种即法益保护(推出刑罚目的)与人权保障(推出罪刑法定原那么),行为规制机能根本上只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注意一下刑法第2条) 刑法的性质 制定内容的特定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处分范围的不完整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根本上有三个层次: 刑法的整体目的即保护法益。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宪法相符合,对宪法目的有服从、表达和保障实现的义务。 刑法分那么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那么的章名和有关规定表达的。刑法分那么各章的目的,贯穿在该章的全部刑法条文中,对分那么各章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必须表达该章的目的。各个条文的

3、目的,是由条文的具体规定表达出来的(这里的条文主要是指分那么性条文)【注意】 :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应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具体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不同层次的目的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底层次目的受高层次目的的制约,高层次目的依赖于低层次目的的表达与实现。刑法的目的体系、结构与刑法文字是纲与目的关系。刑法标准 概念。以禁止、处分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标准,就是刑法标准。(即罪刑标准)刑法标准与刑法条文具有密切联系。但是标准与条文并非等同。刑法标准首先是裁判标准,即是指示或命令司法工作人员如何裁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科处刑法的法律标准

4、。刑法标准也是行为标准。 刑法标准的实质是法益保护标准。刑法解释的方法 分类: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的概念: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的概念: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说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的分类。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刑法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刑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罪行法定原那么、平等适用刑法原那么、罪刑相适应原那么。 刑法根本原那么的概念。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那么。 罪行法定原那么

5、的根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刑法第3条)罪行法定原那么的思想根底:传统根底: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现实根底(即现在一般认为):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民主与自由)。 罪行法定原那么的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形式的侧面要求: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这是对罪刑法定中“法的要求。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但并非禁止一切事后法,而是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但并非禁止一切类推解释,而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禁止不定期刑,但并非禁止一切不定期刑,而是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法分那么立法采用的是相对不定

6、期。) 罪刑法定原那么实质的侧面要求。明确性(即刑法法规的明确性原那么)(明确性原那么排斥含混模糊的立法语言与标准)。禁止处分不当处分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行法定原那么的具体实现。实现罪行法定原那么,要求适当改变观念。实现罪行法定原那么,要求司法体制的合理性。实现罪行法定原那么,要求合理解释刑法。实现罪行法定原那么,要求正确定罪量刑。 平等适用刑法原那么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刑法第4条)平等适用刑法原那么的根本内容: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具体内容: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

7、法第5条)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那么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那么是有溯及力;否那么就是没有溯及力。【注意】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

8、第12条的司法解释)但书 含义。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局部,指出本条文的例外或限制。“但书,是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当同一条款前段与后段的意义发生转折时,使用但书。【2023】 犯罪的法定分类 概念:是指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的分类。刑法分那么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将犯罪分为2023类: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以对犯罪做如下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

9、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根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11】 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关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成。【12】 犯罪构成要件 含义。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局部,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含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也称具体的构成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志。确定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要遵循的原那么:法定原那么、犯罪的法律特征与实质特征相统一原那么、违法性与有责性相一致的原那么。确定犯罪构成的

10、具体要件,还应掌握科学确实定方法是:把握总那么标准与分那么标准之间的关系;把握分那么条文之间的关系;把握刑法条文的统一性,包括刑法条文的体系性与统一条文内部的协调性;把握空白刑法标准中指明的参见法规;把握刑法分那么条文的保护法益。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的含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的分类。客观要件(即犯罪客观要件)是说明行为违法性的要件,其内容为违法性(法益侵害性)奠定根底、提供根据,因而也可以称为违法构成要件。主观要件(即犯罪主观要件)是说明行为的有责性的要件,其内容为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奠定根底,提供根据,因而也

11、可以称为责任构成要件。【注】 :客观(违法)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主观(责任)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成心、过失、目的与动机);有责性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13】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概念: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而组成,各个要件也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管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

12、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4】 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性,而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15】 客观构成要件的特点。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的客观要素客观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6】 客观构成要件的机能:自由保障机能(即罪行法定主义的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成心规制机能违法性推断机能【17】 行为主体概念:行为主体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分类: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 特殊身份的含义:特殊身份

13、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身份犯的含义: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的犯罪。 身份犯的分类: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注】 :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如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不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这种身份也称

14、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分。 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临时具有的身份。 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是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而言。刑法将特殊身份规定为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原因是:有些犯罪只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有些行为只能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其法益侵害性才能到达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为了保护特定法益,将某种犯罪作为加重类型,而规定特殊身份。有些不作为性质的犯罪,由于相关法律只是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故只有具有该特定身份的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特殊身份的分类:以特定职务为内

15、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注】 :常见罪名关于身份的要求:(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身份的犯罪:报复陷害罪(第254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第411条)的定罪身份: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的定罪身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第417条)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诬告陷害罪(第243条),非法拘禁罪(第238条)。(3)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消灭、伪造证据罪(第32023条)。(4)没有身份规定的易混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2023条,窝藏、包庇罪(第32023条)。单位 单位犯罪概念。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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