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法 涉水违法建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严重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严重干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了确保防洪平安,确保我市水环境良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水违法建设查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违范围 涉水违法建设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应经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按审批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2、及设施,其他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建设。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水域范围包括:全市境内汉江全段,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汉江支流全段,中小河流城镇段及农村人口密集段,小 (二)型以上水库等。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区域范围包括。河流已建堤防的,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背水面堤防禁脚地、堤身堤坡、迎水面的全部河道滩地;无堤防的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河道滩地;水库为主坝和副坝坝身、溢洪道及坝脚工程留用地。 二、工作目标 2023年5月底以前完成单位违法建设撤除工作,2023年8月底以前完成个人违法建设撤除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周密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市委、
3、市政府关于查违拆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迅速制定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拆违对象、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各XX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现有查违拆违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根底上,把涉水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纳入整个撤除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大力度、高密度措施,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建设的危害,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以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查处涉水违法建设工作。 (三)全面调查
4、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水域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详细登记违法建设的主体、时间、类别、面积等具体资料,在此根底上按照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整体要求,逐一确定每一个违法建设的处理措施并进行锁定。 (四)发动鼓励自拆。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鼓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自拆、助拆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撤除违法建设。 (五)依法开展强拆。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适应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需要的执法程序和操作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对拒不自行撤除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实施强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妥善
5、安置群众。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撤除,有情操作,既要保证撤除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切实做好被拆对象的生活安置,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内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逐项明确工作责任。 水利部门负责界定具体拆违范围和行政处分工作,组织违建认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规咨询。 财政部门负责催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拆违资金的
6、筹集、使用。 监察部门负责对拆违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拆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规划部门负责制定与拆违有关的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撤除区整治绿化等相关规划,为人员安置提供规划保证。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干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参与处置拆违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房管部门负责对XX县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依照相关政策解决住房问题。 城管部门协助水利部门实施违建撤除。 市建投公司负责汉XX县区段沿江土地储藏、出让工作,出让资金用以平衡沿江城市建设开发和洲滩整治工程。 (二)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全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先单位再个人,先干部再群众,先重点再一般,先自拆
7、再强拆的原那么进行。XX县区政府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户摸清和锁定梯子口段违建房屋及人员居住情况。在2023年5月底以前,XX县区段从XX县区梯子口区域的涉水违建开始,梯子口至清河一桥区域的所有涉水违建的公房,由各权属单位完成全部拆违工作,2023年1月底以前拟定妥善安置梯子口段137户危房住户的方案,2023年8月底以前完成梯子口段全部私房撤除工作。其他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工作进度,切实抓好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统一政策,妥善安置。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撤除之列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可在撤除时给予适当补偿。相关补偿方法由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被撤除且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等安置政策的困难群体,依照政策优先予以妥善安置。 (四)严格执法,严明纪律。在查处涉水违法建设撤除行动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执法程序、操作标准的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违法行为的认定到作出查处决定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严肃实行问责追责,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出现新增涉水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