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方案生育效劳制度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方案生育效劳工作,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根据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和公共效劳工作的意见(金府办53号)的要求,现就在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村级代理点中完善方案生育效劳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标准、便捷的方案生育效劳,不断完善和稳固人口计生基层根底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
2、和家庭方案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的效劳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的效劳职责: 1、开展方案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效劳。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效劳。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事务代理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事务代理的具体工程: 1、办理免费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申请。 2、受理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方案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代理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事务代理职责一般由村(居)委方案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方案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代理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效劳。 (一)代理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代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方案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代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附件: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与公共效劳工作的意见 市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 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