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工作规那么完善思考 为适应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鄞州区委及时修订完善区委工作规那么,进一步明确了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工作职责、区委工作程序和议事决策内容,有效推进了区委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了区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明确决策权限。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的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对工作权限进行合理界定。就全委会而言,其职责主要涉及审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对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性问题作出决策;酝酿区级领导班子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提名推荐和票决镇(乡)街道党政正职、区直机关各单位
2、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市管后备干部人选;听取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局部区级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十方面内容。就常委会而言,其职责主要涉及传达讨论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研究副处以上机构设置和变动等重要问题等九方面内容。就书记办公会议而言,区委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也不是决策的必经程序,不得决定重大问题,如需形成决策,必须在区委常委会上提出。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3、研究处置某些突发性重大事件。 二、标准决策程序。在具体决策中,重点抓好四个环节。(1)确定议题。常委会的议题由各常委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出,经区委办主任审核后,报书记确定。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单位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须经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审定;区政府提交的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由区长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提交的议题,须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协党组审核。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在确定议题前,一般征询委员意见。不管是常委会,还是全委会,无特殊情况,均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特别是涉及决定干部任免的,不得临时动议。(2)充分酝酿。在常委会召开2天前通知各常委,并将会议有关材料
4、提前1天送达,以便常委根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事前思考。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通过的事项,会前都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上讨论的事项,由分管常委或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常委未充分发 表意见之前,书记一般不率先表态,在其他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再说明自己的观点,保证议题在得到充分议论后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均认真考虑。(3)进行表决。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事项,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决定干部任免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表决。全委会(常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可提交书面意见,但不计票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4)形成纪要。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作出的对全区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精神,在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纪律约束。一方面,议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凡属全委会或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同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此外,还对应由全委会(常委会)讨论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理作了特别的规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