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自治州统计信息化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进展,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状况、根底建设资金使用状况、信息化应用状况及平安状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状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状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状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状况。 根底建设状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状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状况、效劳器资源整合使用状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状况15分
2、: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状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状况。 信息化应用状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争辩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标准状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效劳工作;普查技术预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奉献状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状况。 平安状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平安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平安规划、平安建设及平安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平安规划书等方面的状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平安符合相关标准状况;平安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平安实践处理制度建设状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依据考评方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方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头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