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XX市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
2、,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2eb321bf83d049649b6658d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ad16a2350ed4c3186ef1eb020231f657csign=39
3、de1b6355zoom=png=1202372-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
4、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
5、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那么(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
6、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 邮费等有关费用。(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
7、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那么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假设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 1、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23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