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约定书模板-代编业务约定书代编业务约定书甲方: 公司乙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编20年度财务报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在甲方提供信息的根底上,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效劳准那么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和企业会计制度,代编甲方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2、资料)。(二)及时为乙方的代编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科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年月日之前提供代编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代编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四)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代编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该声明应当包括管理层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及已向乙方完整地提供所有重要且相关的信息。(五)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在代编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六)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编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代编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乙方的责
3、任是在甲方提供信息的根底上,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效劳准那么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以下简称代编业务准那么)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和企业会计制度,代编甲方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代编业务报告。任何对企业会计准那么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背离都将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必要时,也会在乙方的代编业务报告中披露。(二)乙方的代编工作将依据代编业务准那么进行。代编业务准那么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相关职业道德标准,恪守客观、公正的原那么,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代编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三)乙方不对代编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或审阅程
4、序。因此,乙方不对代编的财务报表提出鉴证结论。(四)乙方对财务报表的代编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也不能依赖代编业务揭露可能存在的错误、舞弊以及违反法规行为。(五)乙方将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于20年月日完本钱项代编业务。(六)除以下情况外,乙方对代编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揭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分(包括监管机构处分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代编收费(一)本次代编效劳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
5、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消耗的时间为根底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代编效劳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二)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代编费用人民币元,其余款项于代编财务报表草稿完成日结清。(三)与本次代编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当。五、乙方报告的使用责任(一)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效劳准那么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规定的格式出具代编业务报告。(二)乙方将向甲方致送代编的财务报表一式份,该财务报表将用于(填写具体用途)。(三)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代编财务报表业务报告以及所代编的财务信息。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
6、的修改对代编业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6.五、六、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编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代编效劳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
7、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代编效劳工程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代编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代编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选择第 种解决方式:(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日联系人:联系人: : :010 : :010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