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要求定稿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级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
2、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2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23万平方米
3、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2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4、;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2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
5、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
6、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工程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发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7、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工程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
8、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2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2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
9、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2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
10、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2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23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2023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11、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
12、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工程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13、;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工程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二篇:合同工商局备案要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须知 根据XX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XX省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的要求,经营者提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所有书式文本上加盖公章: (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合同文本样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附件等; (四)合同文本样本中格式条款的内容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 (五)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六)本条第 (三)项、第 (四)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备案机关收讫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备案受理单。 (七)XX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备案,首先由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对XX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进行备案,出卖人、买受人权利与义务的格式条款由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备案材料。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公章)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