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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周市镇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936779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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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周市镇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暂行方法 的补充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违章建筑的管理力度,切实有效制止违章建筑,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周市镇实际情况,对周市镇范围内农村农户申请建附房、建设单位申请临时建筑的审批及违章建筑的撤除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附房建设的管理 1.审批条件。原那么上不再允许农户建附房,对住房确有困难且从未建过附房的农户,可以申请建造面积不超过20m的附房,建造区域在宅基地权证规定范围之内。迎宾路以南、洞庭湖路以西,己纳入动迁区域的一律不准建附房。 2.审批程序:符合条件建附房的农户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地村委会、居委会核实同意后报建管所(申请需附宅基地平面图,并标出原房屋

2、位置及新建附房位置尺寸、高度)。经建管所会同村委会、居委会、申请人现场核实后,保存图像现场资料并签署会审意见。同意后,签定建造附房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及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按协议规定建造、今后拆迁时不作补偿,不计入拆迁面积、无条件撤除等。协议及承诺书需交建管所备案。 3.建造监管。经批准建造附房的农户由建管所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按协议规定内容实地放样定位后,方可建造。建造时由村 2委会、居委会派专人现场监管,建管所监察中队和城管中队负责巡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建造时,应立即阻止并发放停工通知书给农户或居民,责令整改。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矛盾的产生。 4.违建撤除。对已违建的房屋,先由村委会、居委会依法

3、发出通知,限期自行撤除或更正,并通知建管所拆违办。对拒不撤除的建造户,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安排专人做思想工作,劝其自行撤除,尽量防止行政强拆。确需强拆的需通过信访、司法部门进行取证、认定,防止强拆后发生上访事件。行政强拆由属地村委、居委牵头,会同公安、城管、建管等执法部门一同执行。 5、考核、责任(详见附表) 二、企业临时建筑建设的管理 1.审批条件。对在规划控制范围内且不再报建新工程建设、近期未纳入搬迁方案的企业,因生产、生活需要,可申请搭建临时建筑。 2.审批范围。300m以下,地面建筑密度小于规划指标且与四周建筑物均符合消防要求。严禁建筑物加层或在消防通道上搭建影响平安的各种建筑。 3.

4、审批程序。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建管所,并附企业规划平面图并标注临时建筑物的位置。建管所规划和建设监察中队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临时建筑审批时,企业需提供施工平面图及施工协议(施工应有资质单位承建)并报建管所备案。 4.保证金及有效时限:对同意搭建临时建筑的企业收取50元 2/m的保证金;对未报先建但经重新申请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在收取50元/m保证金的同时,并处50元/m的罚款。临时建筑最长时限为24个月,撤除后退回保证金,罚款不予退回。 5.临时建筑的撤除。对未报先建且必须撤除的违章建筑,由建设监察中队开具限期撤除通知单,到期拒不撤除的,由建设监察中队联系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地的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强拆。 以上建议需结合周市镇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暂行方法的规定内容共同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 22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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