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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坟墓乱建管治方案.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936913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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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坟墓乱建管治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治理乱建坟墓和乱埋滥葬行为,坚决禁止骨灰装棺“二重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1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乱建坟墓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我县“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圣水寺革命烈士陵园和经批准建设的华清陵园外,均属治理范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罗宁高速路、104国道、县通乡(镇)、村道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我县属火化改革区,非经批准的坟墓

2、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在治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撤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标准社会丧葬行为,建立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坟墓,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二)对现有坟墓逐步清理。“三沿五区两侧一重山禁坟区,特别是重点区域治理范围内坟墓,年月30日全县实行殡葬改革以后新建的坟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放通知限期

3、整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自行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存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一律进行深埋或平毁。 (三)骨灰一律安放在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骨灰楼或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内。目前骨灰可安放在新、旧殡仪馆骨灰楼、宗教部门认可的寺庙、以及有关乡村工程拆迁所新建的骨灰楼内。民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骨灰安放工作的监管,严格标准寺庙骨灰安放手续,组织开展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丧事承办人员领取骨灰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办理,凭乡镇民政办

4、骨灰去向证明书及购置安放骨灰格位的发票领取骨灰。没有购置安放骨灰格位发票的,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经乡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骨灰。暂时未能确定骨灰去向或手续不具备的,一律存放在县殡仪馆骨灰楼。实行火葬制度前已建夫妻双人墓,且一方埋葬,一方死后要求领取骨灰合葬的,必须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真实证明书。各级经办人员要在骨灰去向证明书上签名,跟踪确认骨灰安放去向,要层层落实回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防止骨灰装棺“二重葬。 (五)加速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1、抓紧对县原殡仪馆改造,将其改建为骨灰楼并立即投入使用。 2、由县民政局拟出具体建设方案,在新殡仪馆附近择地建设一处公益性

5、公墓。 3、在镇、镇率先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m2,建设面积不低于500m2,设施较为健全的,县政府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同时也鼓励其他乡镇或有能力的行政村(居)自行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县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国土、建设部门指导。允许宗教场所、乡村老人会、群众性组织或其他社团组织、个人经审批建设骨灰楼,相关部门应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10月中旬前)。利用电视、播送、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发动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

6、宣传发开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阔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通过有线电视台通知或发放通知书,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根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后和本次禁(清)坟以前已建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对此后违规新建的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深埋或平毁。对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先由乡镇

7、组织执法队,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个别典型案例,由县乡联合执法。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年12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每周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在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县里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催促整改。同时各乡镇应成立长期禁坟检查执法队伍,对各自辖区内“三沿五区山头进行巡查,防止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突破重点。县、乡(镇)、村(居)都要召开大型会议,部署深化殡葬改革禁止乱建坟

8、墓乱埋乱葬工作。县政府再次发布通告,印发张贴到各个村落社区。电视台密切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宣传车、专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殡葬改革工作新热潮。全县禁坟工作已从10月份开始,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年月30日以来新建的坟墓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在全面部署的同时,突破重点,起步、凤山、为重点乡镇,要求五个乡镇在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对已建坟墓的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由各乡镇拟出具体方案,按山头逐片列表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存墓碑,超过规定时

9、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采取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二)加强领导,干部先行。县调整充实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民宗局、工商局、旅游局、效能办、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殡改领导工作。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抽调相关成员单位1-2名精干人员由领导带队设立县殡改执法队,协助乡镇处理个别典型案例。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骨干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

10、,责任到人。成立以综治副书记为队长,抽调公安、民政、国土、林业等所站人员组成执法队,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要专门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及时到场协助处理抢夺骨灰、打架斗殴等有关事件。 执法队成立后,对迎风抢建者将严格执法,选择典型对象,实施摧毁、填平,并给予曝光。凡涉及到机关干部职工建坟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带头,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建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工作部署先由政府发文,各单位组织传达通知,规定期内不执行的干部职工实行上有线电视曝光通知,再不执行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告诫或处分,同时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三)落实责

11、任,各负其责。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严禁骨灰装棺“二重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那么,乡镇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民政局应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有序流动管理,受理举报,兑现奖惩。做好各项业务指导,通报各乡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发至县有关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国土局和林业局要对乱建坟墓占用土地林地行为从重处分,回收被占用地,恢复地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敦促清理,拒不执行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出现抢夺骨灰、干扰治理工作行为,公安机关应迅速介入严厉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立考核重要指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拒不按

12、规定执行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实施奖惩。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并把这一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落实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乡镇每出现一起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年终评比总分扣0.5分。 (2)乡镇出现三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起职工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3)乡镇出现四起以上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职责配合处理乱建坟墓乱埋滥葬行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殡仪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骨灰外流的,依法依纪从严惩罚。 (5)鼓励举报。公布举报 ,对乱建坟墓乱埋滥葬行为进行举报并查证落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内容总结(1)坟墓乱建管治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治理乱建坟墓和乱埋滥葬行为,坚决禁止骨灰装棺“二重葬(2)各级经办人员要在骨灰去向证明书上签名,跟踪确认骨灰安放去向,要层层落实回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防止骨灰装棺“二重葬(3)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存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采取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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