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区违法建设打击力度,营造洁净、秀丽、有序的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切实维护城镇规划建管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确定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的管控要求,全面、深化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力争实现城区违法建设“新建为零、存量递减的工作目标。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和重点是: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2、同时,乐观挂念各镇查处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突出违法建设。 三、总体要求 1.2023年10月1日以前的违法建设,群众反映猛烈、严峻影响市容,坚决予以撤除。 2.2023年10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设,围绕查处率100%,罚款到位100%,撤除率90%(主要除去不影响市容、不存在平安隐患,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局部)的目标,有规划、有步骤组织撤除。 3.在违法建设整治年期间,坚决做到见违就拆。小的违法建设准时制止,住宅、厂房、营业用房等大的违法建设按一般程序查处,原那么上以拆为主。 四、查处原那么 (一)实事求是,敬重历史,区分对待。查处违法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动身,敬重历史,敬重事实,区分状况,分类处置,体现
3、拆违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拆违、有情操作,努力把查处违法建设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与 化解社会冲突统一起来,力求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效益。 (三)全面普查,分步查处,拆管并重。在全面普查摸底的根底上,全面查处、逐步遏制城区规划区、各镇规划区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推动区镇联动防控机制,强化拆违后续巡查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四)属地管理,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城区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据管辖范围分别由属地社区(村)发动自拆,属地片区执法中队组织撤除。各镇集镇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由所在镇负责撤除,大队指定执法力量挂念撤除。同时,依据整治进度和宣扬
4、需要,对一些突出、顽固、影响巨大的违法建设,适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拆违活动。违法建设调查及处理状况,一律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政策界限,明确纪律要求,依法实施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成立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 六、方法步骤 规划从2023年5月开头至10月底,历时6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区开展一次集中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发动布置,自查自纠(5月25日31日)。快速召开整治组成员会议,进行布置支配,要求全体参战人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大宣扬攻势,引导宽敞市民增加文明守法意识,自
5、行订正违章行为,自行撤除违法建设,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烈气氛。 (二)深化排查,梳理重点(6月1日30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上路、进社区排查问题,对主干道两侧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棚亭进行全面梳理,拟定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协调指挥组。 (三)集中力量,分段整治(7月1日8月31日)。组织执法力量对前期拒不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大力撤除违章搭建和违法建设,对各类违章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一打到底。 (四)严防反弹,跟踪整治(9月1日9月30日)。强制撤除活动结束后,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巡查管控,严防拆后再建;社区支配力量,深化当事
6、人家中,做好深化细致的思想宣 传,反复做思想工作,钝化冲突,消退对立,赢得理解。 (五)稳固成效,落实责任(10月1日10月31日)。总结前期整治工作成效,固化整治过程的好经验、好方法,签订防违控违目标责任书,杜绝消极防范意识,培育主动作为精神。 (六)着眼长效、谋优机制(10月31日以后)。进一步拟定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制度,强化区镇联动协调,完善数字化监管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常态管理,实现违法建设管理的长治久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生疏,加强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生疏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性、困难性,统一思想,提高生疏,依据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
7、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宣扬发动,营造气氛。实行各种宣扬形式,印制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等系列法律读本,发放到群众手上,切实提高市民规划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认清违法建设平安隐患和社会危害,从源头上构建良好的违法建设整治气氛。 (三)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当推动,各片区要主动进位,主动会同相应社区(村),做好调查摸底, 细化整治规划,全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需撤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或赐予纪律处分。 (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此次整治行动必需坚持执法为民、和谐管理的宗旨,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寓执法于效劳之中。全部执法管理人员要严格标准自身言行,坚持做到着装标准、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在标准整治到位后,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以路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奖惩的管理责任制,稳固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全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