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保管员平安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须划线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平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