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938305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23年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环保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市区噪声,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内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四条保护声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和应用噪声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污

2、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公安部门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文化、工商、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应当按本方法的规定,协同环保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管理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城市市区环境噪声级别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环保部门按照本方法规定的管辖范围组织环境噪声质量常规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值,并催促超标责任限期治理污染源。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噪声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噪声状况、实施噪声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环保和有关部门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

3、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进行建筑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做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携带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审批表,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除外。因生

4、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在施工前三日内,由施工单位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条市区中心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不准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市区中心区域的范围由市环保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内不准开办经营性露天舞场和露天卡拉ok;组织非经营性的群众娱乐活动,开设地点应征得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禁止在22时至6时之间在住宅区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在非住宅区的露天公共场所开设经营性的舞场、卡拉ok或从事其它产生噪声的活动,应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室内使用音响设备、乐器、开展娱乐活动时,应有控制噪声,不准干扰他人。 第二十五条居民

5、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应在效地控制噪声,禁止在12时至14时和22时至6时之间从事装修施工。在室外安装空调器的,应防止噪音对他人的影响。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部门应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指标列入机动车辆年检和技术等级标准评定内容。对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行车执照和年检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噪声检测手段,维修后的机动车辆,必须到达噪声排放标准后,方可出厂。 第二十八条公安、环保部门应根据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路段和时间,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非禁鸣喇叭和地段,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

6、使用低音喇叭,在车前二米、离地面一点二米高处监测的喇叭声级,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严禁用喇叭唤人。 第三十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拖拉机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一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辆安装的防盗报警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在非盗状态下不得鸣响扰民。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有关规定由公安、环保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火车行驶必须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进入市界的机车,除遇紧急情况外,一律使用风笛。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市

7、区上空飞行的一切航空器,其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六章罚那么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七务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处以五百元至一千无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在禁鸣喇叭地段、时间鸣放喇叭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分。对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对使用者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分决定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