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县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县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一、粮食直补的原那么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那么。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那么。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方法既要周密标准,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那么。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2023年的指标。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
2、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那么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23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二)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
3、过在同级农业开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方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方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方案,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方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
4、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23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根底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
5、关系到广阔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开展改革(方案)、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那么的根底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开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 县农发局 县开展方案局 县粮食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县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县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