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3篇企业借款在资金使用空档期,会让渡他人使用,其中无偿或有偿收取资金占用费,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由于涉及到具体情况,国家又有不同的税务政策,一直是会计人员较烦恼的问题。本文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一:贷款人:_借款人:_保证人:_保证人:_保证人:_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
2、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假设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那么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月、季或年)付息,每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3、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那么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那么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4、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第八条 特别约定1、本合同主合同假设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假设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假设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那么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假设借款人进行清算,那么应
5、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九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假设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那么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
6、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
7、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分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撤消(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归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保证人如发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
8、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以下责任: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局部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第十一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第十二条 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根底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
9、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附那么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局部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假设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中字体加粗局部向借款人、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5.本合同一式
10、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借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贷款人贷款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
11、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第四条 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根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到达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担保公司作为
12、保证人,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方法中的根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年度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在A-以上级别;(五)担保公司应向贷款行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第七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偿债能力和担保公司保证额度合理确定。第八条
13、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期限原那么上不超 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展期。第九条 贷款利率由贷款人根据不同管理要求和资金本钱,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根底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第十条 还款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以及等额本息(本金)方式等。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实行分期还款。第四章 担保基金、保证额度及担保方式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储于经办行社指定机构,担保基金可以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首次存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单次续存金额不低200万元;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封闭运行。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的保证额度,应当根据该担保机构的资质及
14、管理状况,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以下原那么予以核定:(一)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二)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四)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5倍,最大不超过8倍,并应同时满足担保公司总体担保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10倍的条件;(五)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对其保证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四条 借款人原那么上应提供贷款人和担保公司共同认可的反担保。第五章 贷款受理、审查与审批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同时出具担保公司拟同意提供保证的担保意向函。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按照XX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方法规定内容进行调查。第十七条 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担保物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并对相关资料以及经营工程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贷款行社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审批。第六章 合同签订及发放第十九条 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在落实审批意见后,方可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