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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南沙区政府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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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南沙区政府 XX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XX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方法已经2023年3月23日市政府第14届1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23年4月15日 XX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

2、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方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1 第四条本方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开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三)农

3、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五)农村集体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六)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八)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 (九)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农村集体应当对集体资产开展清理和建立台

4、账,并进行年度盘点。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老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方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效劳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 2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台账建立和年度盘点,并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进入交易效劳机构交易。 第七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

5、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镇(街)农业管理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农村集体将集体资产交易情况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情况; (二)指导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 (三)监督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 (四)监督、提示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 (五)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六)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效劳机构,或者根据本辖区实际分级、分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效劳机构。交易效劳机构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

6、专门效劳平台,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 (二)统一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 (三)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意向人资质; (四)按照规定组织交易; (五)指导交易合同签订; (六)保存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文件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 (七)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合同归档备案; (八)记录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 交易效劳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保障区、镇(街)交易效劳机构有固定的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运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互联

7、网交易平台。 村(联社)农村集体交易效劳机构由村(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实行村(社)长(理事 3 长、董事长)负责制。 第十条农村集体应当参照XX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信息,建立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将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经济合同台账、财务收支情况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交易效劳机构进行交易。进入区、镇(街)、村(联社)交易效劳机构交易的集体资产金额、面积、期限等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分

8、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重大资产交易应当通过该土地所在的区一级交易效劳机构或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应当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 (一)开展幼儿园、养老院、社区保洁效劳等公益事业工程; (二)地铁等政府投资并与农村集体发生经济关系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 (三)经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都因无人报名而未能成功交易的工程; (四)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的工程。 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的,由农村集体提出申请,镇(街)交易管理机构审核,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9、事处批准后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以公开竞投方式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以下成交规那么: (一)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二)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因特殊原因, 4 需要以价高者得以外的方式成交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适用的情形; (三)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农村

10、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前,农村集体应当向镇(街)交易管理机构申报交易意向。交易管理机构应当针对交易意向所涉工程的行业、类别和特点,根据区域产业开展规划、环保要求等提供指引。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应当在完成交易意向登记后编制交易方案,并将交易方案按照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表决。交易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详细信息; (二)交易方式及竞投人资格条件; (三)交易底价及递增幅度; (四)交易保证金数额; (五)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数额; (六)违约责任。 农村集体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提出交易底价,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交易底价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应当自民主表决通过之日

11、起180日内向镇(街)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超过180日未提交的,必须重新进行民主表决: (一)经民主表决通过的交易方案、农村集体全部成员名单、参加表决成员名单及签名表、表决票数等表决情况; (二)交易意向登记情况、交易申请、信息发布申请;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方为公司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标的物权属的证明材料; 5 (五)合同样本。 镇(街)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接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制订的标准确定交易效劳机构,并将资料转交该机构。 第十七条资料齐全的,交易效劳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在XX市农村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农村集体资产

12、交易平台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平台网站和交易效劳机构公告栏发布交易公告。 农村集体应当同时在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根本情况; (二)交易底价;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交易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六)交易时间、地点、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交易公告期限应当根据交易底价的数额确定,数额较小的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数额较大的不得少于20天,数额巨大的不得少于60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公告期间需撤销交易申请或者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于公告结束3个

13、工作日前向交易效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前方可撤销、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竞投意向人应当按交易公告要求向交易效劳机构提交资料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并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交易效劳机构应当对竞投意向人的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并告知确认结果。 第二十条交易效劳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制订的具体交易规那么组织交易。 交易完成后,交易效劳机构应当组织农村集体和竞得人现场书面确认交易结果,并将交易结果在XX市农村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网站、交易效劳机构公告栏予以公示,农村集体还应当在村务公 6 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4、 (一)交易工程名称及概况; (二)竞得人; (三)交易时间及成交价格; (四)公示期限; (五)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当到交易效劳机构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未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按交易规那么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后,交易效劳机构应当对交易工程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 第二十三条无竞投人、竞投无效或者交易失败的,农村集体可以在不变更交易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变更交易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重新申报交易意向。 第五章交易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纳入农村廉情预警防控系统,进行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第二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农村集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社委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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