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新建和改扩建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 2、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工程,因平安、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 3、工程选址方案已通过市城乡规划局暨市规委会(或市政府)的审查;市辖县域范围内的独立选址工程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 3、建设工程选址方案; 4、标明选址
2、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提供电子文档; 5、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工程,应当附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工程选址红线图; 6、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8、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其它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市政务效劳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 。0562-5858051。 八、办理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签发证。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