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晋城XX县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晋城苗匠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223年3月18日18时30分,XX省XX市XX县区西上庄苗匠乡、村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3月20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平安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发现21人全部遇难。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二、事故原因 1、非法组织生产 1)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2023年1月1日,XX市安监局给苗匠煤矿下达停产通知
2、书。同年3月,该矿经省有关部门核准为整合保存矿井。202223年1月,该矿采矿许可证等相继过期,并被有关部门暂扣,处于停产整顿状态。202223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完旦、王建军、宋天炉等人擅自组织生产。 2)违法越层开采202223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王、宋等人擅自决定越层开采9号煤层,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价值869.44万元。 2、违章作业 1)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采用独眼井生产202223年1月起,潘、王、宋等为开采9号煤层擅自撤除3号煤层平安出口转梯改为提升井,并向下延伸开采9号煤层形成独眼井。2)越层开采的9号煤层无通风系统9号煤层井下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到达燃爆
3、浓度,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旷工未经平安培训该矿井下打工人员包工头吴兴林等,在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未经平安培训的工人违章冒险井下作业。 4)平安管理不到位矿难发生当天,该矿瓦斯监控员潘会刚脱岗饮酒,未履行工作职责,说明该矿平安管理混乱。 三、事故隐瞒情况 矿难发生后,潘、王、宋三人决定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潘、王、宋安排有关人员封锁消息,并让吴兴林将矿上其他外地农民工遣散,将遇难矿工家属集中到XX省XX市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事故发生当晚,苗匠村村委主任李长命协助潘将遇难瓦斯员王高学的家属转移至XX市福利院宾馆。 3月20日下午,XX市安监局人员到煤矿调查井下是否发生事故时
4、,宋、王均予以否认。为防止主管部门再次检查,王、宋组织该矿机电工苗炳生、苗广忠,技术员张全太、铲车司机李小会及秦末顿等人将出事井口电缆剪断,风机藏起,并用铲车将绞车、电缆线等物掩埋。 四、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经调查,苗匠煤矿有15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8人,共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煤矿承包人王建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万元; 矿长苗明庆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平安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万元; 生产副矿长宋天炉犯非法买卖爆炸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
5、罪、不报谎报平安事故,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万元; 煤矿所有人潘完旦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平安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200万元; 煤矿投资人赵永军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平安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万元; 秦末顿(技术员)、潘会刚(瓦斯监测员)、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小包工头)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全太、苗光忠、苗炳生、李小会犯有帮助消灭、伪造证据罪;李长命犯有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秦末顿、潘会刚、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李长命等其余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或六年以下徒刑。 姬建龙、宋复马、宋歧屯、陈会方、刘朝阳、李林屯、刘新元等七名公务人员因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判以三年、四年、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原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缓刑四年。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