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体模特创作活动协议书甲方:乙方: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受全权委托,作为在中国大陆权益的全权代理人。(2)甲方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3)本次拍摄活动将特邀人体摄影专家现场进行指导创作。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遵守拍摄创作活动的时间安排:;拍摄地点:;时间为(每天早上,下午)。(2)乙方在拍摄时对模特不得提出有损国家和个人尊严的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模特作出不健康的形体姿态;不得对模特做有侮辱性的动作,注意文明用语。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拒绝其继续参加拍摄活动。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不得让模特到有危险的地方或要求模特作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动
2、作,模特亦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3)乙方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必须为国家正规出版刊物。内部刊物、内部资料不享有此权利)。(4)个人出版画册(或多人结集出版画册)、挂历、台历、单幅画张等有价出版物,每单幅作品需向甲方交纳元模特肖像使用费;如个人组织展览或参加商业展览,每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模特肖像使用费用(参加全国、省、市摄影比赛、沙龙不受此款限制),乙方作品如用于商业性广告每单幅作品须向甲方付元人民币。乙方在出版展出使用前,应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侵权。(5)乙方不得将本次活动所拍摄作品或现场图片用任何形式上网发布,如需发布需同另行签定合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途径,禁止摄像,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凡参加拍摄活动的摄影家需向交纳至少两幅摄影作品,有结集出版的权利,作品刊出后付给作者相应稿酬。(7)如有纠纷,双方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