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撤除,但在我市XX县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平安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开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开展科学开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42号文件及温政发73号
2、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方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XX县区、XX县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工程区域d级危房拆建数(件)通过竣工
3、验收数(件)验收通过率(%)违法建设率(%)瓯海规划分局辖区52502665.194.9龙湾规划分局辖区446150111.288.7鹿城规划分局辖区885879.890.2中心区分局辖区2240020230生态园分局辖区1984723.776.3.1.11各规划分局辖区农村d级危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抗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XX县区、
4、XX县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XX县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XX县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XX县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撤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
5、空拆违的平安难保障。另外,XX县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局部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平安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平安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平安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工程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平安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平安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
6、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撤除主要是现行撤除和法院执行撤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撤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撤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平安、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撤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撤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撤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撤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
7、违法建设成因分析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开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本钱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本钱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撤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那么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
8、规模不大,绝大局部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
9、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清楚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
10、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失势单力薄。七是执法环境恶劣,拆违难度大。在撤除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者公然对抗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集体违法建设者(如老人协会)群体抗法、围攻执
11、法人员的事件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至今,规划部门在执法中遭到较大规模的抗法事件近90起。近年来,规划执法人员在日常拆违中,遭到的辱骂、推搡等非暴力攻击现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阻碍规划执法的人员极个别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另外,目前撤除的违法建筑大多属框架结构,撤除难度大、费用高。在拆违过程中,拆违操作平安难保障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高空拆违,拆违人员的人身平安和周边建筑物的平安很难保障。执法环境恶劣与拆违难度大,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八是规划部门自身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驶缺乏监督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纪乱纪的问题。如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期限、拆
12、多拆少等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和监督,使得监察管理中,存在随意执法、以情代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乱纪行为,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基层监察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监管效率不高。在违法建设多、管理人员少,执法环境恶劣、人身平安无保障的情况下,基层监察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信心缺乏,决心不大,遇事首先推责任,被动应付工作。如对举报多的拆得多一些,举报少得拆得少或不拆,也导致了执法不公和违法建设失控的问题。因此,我市的违法建设问题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统筹分析,系统解决问题。 三、违法建筑的危害一是危害公共平安。违法建设没
13、有经过科学的选址、正规的设计、严格的质量管理,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监管,许多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方面平安隐患。近几年来,我市也曾发生违法建筑物坍塌、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平安。二是破坏市容市貌。我市城市街区形象不佳,居住环境不美,城市品位不高,与创立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违法建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三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造成正常的城市建设受阻。我市由于历史遗留无产权登记房屋很多,其中相当数量为违法建筑。在我市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阻挠拆迁改造的现象层出不穷。四是侵占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矛盾。违法建设侵占城市空间,侵占城市公地、集体土地、公共建筑、
14、公用屋面。违法建设者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影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酿成相邻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不安定因数。 四、规划部门采取的措施1、理顺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监管工作不断档。新法实施后,我局迅速进行老法和新法对违法建设监管的程序和内容的衔接延续工作,建立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分管规划监察工作责任制。在XX省新的实施规划法方法未出台之际,加强研究、协调,依法先行标准新的法律文书。特别就新法实施后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案件情况下,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示,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暂时理顺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的问题,防止了新法实施后的程序断档导致违法建设
15、监管失控的问题。 2、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对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结合新法规定,一是出台XX市规划局监察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局监察处、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各规划分局、各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监管单位的岗位职责,标准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监督检查内容。各分局细化分片监管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出台XX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管理绩效考核方法,加强绩效考核。量化各责任单位监管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定档。三是出台XX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实施方法,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未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监督,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的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从定责、考核到追究
16、环环相扣,紧密出台,为有效限制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规划监管工作效能提供制度根底。 3、建立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查办过程的督查。强化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对违法建设执法督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市区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各分局、规划所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从发案、查处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第一时间输入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案件查处透明度,加强局系统上下监督。督查大队根据查办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对到期不办结的案件整理材料移送局纪检查处。 4、抓住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利时机,处理一批遗留违法建设案件。特别是在今年三大整治活动中,我局做为违法建筑拆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各区、镇(街道)政府开展拆违整治。 5、重新梳理历史欠帐。今年,籍违法建设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建成的建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