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乡镇企业档案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根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
2、件。 第四条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平安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平安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根底工作的组成局部。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方案和开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开展,更好地为企业效劳。 第六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平安,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那么。 第七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方案,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
3、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平安的行为
4、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根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
5、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工程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
6、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国档发()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那么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
7、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根本原那么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但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平安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第二十三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
8、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效劳;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统筹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产权拍卖和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方法执行。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应按产权关系,决定是否向乡镇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或存放。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国家档案局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