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制度职责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2023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
2、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 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保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20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
3、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3)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 “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 等根本情况;(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利用火灾事故播送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
4、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值班人员或保卫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到达熟练掌握的程度。
5、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任务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根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6、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平安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2.每班不应少于2人。 3.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4.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5.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6.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
7、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2023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
8、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 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保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
9、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防火检查
10、制度 一、各单位消防平安员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平安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单位要对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方案、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 每月检查一次。 三、各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防火平安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三
1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板报、橱窗、主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提高广阔员工的消防平安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
12、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和 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单位、部门的平安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五、以下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持证前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岗位消防平安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平安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
13、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平安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任何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厂区内建筑物内及其它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地方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
14、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该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平安。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隐患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帐督办。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本单位统一负责,并且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各单位、部门新建楼体、设施,必须按消防平安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各单位、部门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 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