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艾中学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寝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局部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那么。 (二)财产损坏赔偿、处分规定: 1、由总务处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一次性财产设备损坏在202300元以上,由校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鉴定。 2、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能说明责任事故原因和责任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谁管理、谁赔偿的原那么,由管理人员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处理。
2、4、学生成心损坏学校财产: (1).本人主动到总务处成认错误,按原价(材料和人工费用)进行赔偿。 (2).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成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3).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成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或寝室。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5、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分,赔偿标准根据绿化工程本钱价执行。 7、读者丧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8、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9、各部门根据以上原那么,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细那么和制度,报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2页 共2页